龙8国际|松本江梨花|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ღ✿✿,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ღ✿✿、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ღ✿✿,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ღ✿✿。
2 本公司董事会★ღ✿✿、监事会及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ღ✿✿,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ღ✿✿。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17,542,515.56 元★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15,859.75元★ღ✿✿,基本每股收益0.0558元★ღ✿✿。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6,514,903.62元, 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720,973,092.35元★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7,487,995.97元★ღ✿✿。
鉴于公司2022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ღ✿✿,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ღ✿✿,且考虑2023年公司矿井技改项目继续实施等因素★ღ✿✿,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ღ✿✿,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1)所处行业情况★ღ✿✿。2022年松本江梨花★ღ✿✿,煤炭行业整体运行相对平稳★ღ✿✿。增产保供政策持续发力★ღ✿✿,伴随着优质产能持续释放★ღ✿✿,国内煤炭产量稳步增加★ღ✿✿,并创历史新高★ღ✿✿。受国际能源价格偏高影响★ღ✿✿,煤炭进口量规模整体缩减★ღ✿✿。虽然下游钢铁和建材等行业对煤炭的需求支撑有所减弱★ღ✿✿,但电力及化工行业用煤需求继续保持增长态势★ღ✿✿,煤炭需求端韧性较强★ღ✿✿,煤炭供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ღ✿✿。同时★ღ✿✿,稳价措施贯穿全年叠加长协价格上调★ღ✿✿,煤炭价格总体高位运行★ღ✿✿。受益于煤炭价格和产量双提升★ღ✿✿,煤炭企业继续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ღ✿✿。
煤炭消费★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ღ✿✿,2022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增长4.3%★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2%★ღ✿✿,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ღ✿✿。
煤炭供给★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煤炭生产数据★ღ✿✿,1-12月原煤累计实现产量45亿吨★ღ✿✿,同比上涨9%★ღ✿✿,同比涨幅较1-11月收窄0.7个百分点★ღ✿✿。1-12月累计进口原煤2.93亿吨★ღ✿✿,同比下降9.2%★ღ✿✿。
煤炭库存★ღ✿✿。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ღ✿✿,2022年12月份以来★ღ✿✿,中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1.75亿吨左右★ღ✿✿,可用天数达22天★ღ✿✿,有效保障调峰顶峰需要★ღ✿✿。
煤炭价格★ღ✿✿。一是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彰显稳价作用松本江梨花★ღ✿✿。2022年动力煤中长期合同均价为722元 /吨(5500大卡下水煤)★ღ✿✿,同比上涨73元/吨★ღ✿✿,年内峰谷差在9元/吨左右★ღ✿✿,发挥了煤炭市场的“稳定器”作用★ღ✿✿。二是煤炭市场现货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ღ✿✿。受国际能源价格大涨等因素叠加影响★ღ✿✿,二季度以后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ღ✿✿,10月份以后★ღ✿✿,随着我国动力煤供需形势逐步改善★ღ✿✿、煤炭进口快速恢复★ღ✿✿,动力煤市场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ღ✿✿。
行业效益★ღ✿✿。2022年★ღ✿✿,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增长44.3%★ღ✿✿,煤炭开采上市公司2022年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速约为67%★ღ✿✿。
(2)从事业务情况★ღ✿✿。报告期内★ღ✿✿,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ღ✿✿,兼营煤炭相关物资和设备的采购与销售等贸易业务★ღ✿✿。所属矿厂主要分布在郑州所辖的新郑市★ღ✿✿、新密市和登封市★ღ✿✿。煤炭品种主要为无烟煤★ღ✿✿、贫煤和贫瘦煤★ღ✿✿,是优质的工业动力煤★ღ✿✿,主要用于发电★ღ✿✿。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方式★ღ✿✿;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煤炭销售★ღ✿✿。
生产模式★ღ✿✿: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ღ✿✿。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ღ✿✿,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ღ✿✿,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ღ✿✿。
采购模式★ღ✿✿: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ღ✿✿、设备和能源★ღ✿✿,由供销公司统一采购★ღ✿✿、统一配送★ღ✿✿。除火工用品每年由公司将需求计划报请国家指定部门统一调配★ღ✿✿、采购外★ღ✿✿,其他物资均由公司自行从市场采购★ღ✿✿。
销售模式★ღ✿✿:煤炭产品由公司煤炭运销公司统一销售★ღ✿✿,实行统一签订合同★ღ✿✿、统一计划★ღ✿✿、统一定价★ღ✿✿、统一销售★ღ✿✿、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ღ✿✿,公司精耕细作郑州市场★ღ✿✿、巩固重点煤市场★ღ✿✿,逐渐形成了以大客户营销战略为核心★ღ✿✿,尊重矿工劳动★ღ✿✿、尊重市场规律★ღ✿✿、尊重客户需求的营销文化★ღ✿✿。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ღ✿✿、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ღ✿✿,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ღ✿✿。
报告期内★ღ✿✿,公司积极落实国家煤炭保供政策★ღ✿✿,克服因安全生产事故停产★ღ✿✿、地质条件复杂等不利因素影响★ღ✿✿,煤炭产销量同比均有所增长★ღ✿✿,全面经营业绩实现了扭亏为盈★ღ✿✿。
经年审机构确认★ღ✿✿,2022年公司实现煤炭产量599.28万吨★ღ✿✿,同比增长17.32%★ღ✿✿;销量620.70万吨★ღ✿✿,同比增长15.32%★ღ✿✿;营业收入44.23亿元龙8国际★ღ✿✿,同比增长37.69%★ღ✿✿;利润总额4.93亿元★ღ✿✿,同比增加3.29亿元★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68亿元★ღ✿✿,同比增加2.83亿元★ღ✿✿。截至2022年12月31日★ღ✿✿,公司资产总额139.21亿元★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6.48亿元★ღ✿✿。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ღ✿✿,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ღ✿✿。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9点30分★ღ✿✿,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6楼会议室召开★ღ✿✿,会议由董事长于泽阳先生召集并主持★ღ✿✿。会议应到董事7人★ღ✿✿,实到董事7人★ღ✿✿,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ღ✿✿。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ღ✿✿,形成如下决议★ღ✿✿: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17,542,515.56元★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15,859.75元★ღ✿✿,基本每股收益0.0558元★ღ✿✿。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6,514,903.62元★ღ✿✿,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720,973,092.35元★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7,487,995.97元★ღ✿✿。
鉴于公司2022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ღ✿✿,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ღ✿✿,且考虑2023年公司矿井技改项目继续实施等因素★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ღ✿✿,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六★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3-012号公告)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ღ✿✿,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ღ✿✿,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挥了关联方各自的资源★ღ✿✿、产品和成本优势★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ღ✿✿。关联交易是在平等★ღ✿✿、互利基础上进行的★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ღ✿✿,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ღ✿✿、法规要求★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ღ✿✿。
七★ღ✿✿、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3-013号公告)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ღ✿✿,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01.59万元★ღ✿✿,加上2021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72,365.88万元★ღ✿✿,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5,564.29万元★ღ✿✿;公司实收股本为121,841.20万元★ღ✿✿。
鉴于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ღ✿✿,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ღ✿✿,董事会决定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ღ✿✿。
十二★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3-015号公告)
十三★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ღ✿✿,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ღ✿✿。
根据公司党委和控股股东推荐意见★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ღ✿✿,董事会同意提名余乐峰先生和郭金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ღ✿✿。两位先生个人简历如下★ღ✿✿:
余乐峰★ღ✿✿,男★ღ✿✿,汉族★ღ✿✿,1975年生★ღ✿✿,硕士研究生★ღ✿✿,注册会计师★ღ✿✿,正高级会计师★ღ✿✿。历任郑煤集团财务资产部部长★ღ✿✿、内部结算中心主任★ღ✿✿、财务资产部总经理★ღ✿✿、煤炭中心财务资产部总经理★ღ✿✿。现任郑煤集团副总会计师★ღ✿✿。
郭金陵★ღ✿✿,男★ღ✿✿,汉族★ღ✿✿,1968年生★ღ✿✿,大学学历★ღ✿✿,工学学士学位★ღ✿✿,高级工程师★ღ✿✿。历任本公司超化煤矿矿长★ღ✿✿、党委副书记★ღ✿✿;郑煤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ღ✿✿、总经理★ღ✿✿、党委副书记★ღ✿✿;本公司运销分公司经理★ღ✿✿、党委副书记★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ღ✿✿,物资供销公司党委副书记★ღ✿✿、执行董事★ღ✿✿、总经理★ღ✿✿。
根据工作调整★ღ✿✿,张海洋先生因职务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张海洋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ღ✿✿。张海洋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ღ✿✿,仍担任公司董事★ღ✿✿、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ღ✿✿。
张海洋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ღ✿✿,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ღ✿✿,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ღ✿✿!
十七★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3-016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龙8国际★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2023年4月7日★ღ✿✿,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ღ✿✿。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ღ✿✿,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ღ✿✿、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等金融机构★ღ✿✿,申请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ღ✿✿、贴现★ღ✿✿、开立信用证★ღ✿✿、融资租赁龙8国际★ღ✿✿、保理以及其他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借贷资金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授信业务)★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ღ✿✿。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ღ✿✿,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ღ✿✿,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ღ✿✿。具体授信额度★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ღ✿✿。授信期限内★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松本江梨花★ღ✿✿,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ღ✿✿。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ღ✿✿,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ღ✿✿,由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通过★ღ✿✿,表决结果为★ღ✿✿:4票同意★ღ✿✿、0票反对龙8国际★ღ✿✿、0票弃权★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ღ✿✿。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ღ✿✿: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需★ღ✿✿,发挥了各自的资源龙8国际★ღ✿✿、产品和成本优势★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ღ✿✿。关联交易是在平等★ღ✿✿、互利基础上进行的★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ღ✿✿,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要求★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ღ✿✿。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132,140万元★ღ✿✿,实际发生额127,252.14万元★ღ✿✿,2022年的实际交易额比预计减少4887.86万元★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根据2022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ღ✿✿,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ღ✿✿,现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ღ✿✿:
2023年公司预计销售原煤金额15亿元★ღ✿✿,较上年增加约10亿元★ღ✿✿,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原煤计划入洗量较上年增加约150万吨所致★ღ✿✿,交易价格参考去年公司综合平均售价测算★ღ✿✿。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ღ✿✿;如果没有市场价格★ღ✿✿,按照成本加成定价★ღ✿✿;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ღ✿✿,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ღ✿✿,按照协议价定价★ღ✿✿;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ღ✿✿,按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ღ✿✿。
(二)通过该项关联交易★ღ✿✿,有助于本公司的产品及材料销售★ღ✿✿。交易公允合理★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ღ✿✿,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ღ✿✿。
(一)2002年5月★ღ✿✿,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ღ✿✿,公司与郑煤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ღ✿✿,对双方日常交易的范围★ღ✿✿、定价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ღ✿✿,在双方均无修订意向的前提下★ღ✿✿,每年自动顺延★ღ✿✿。
(二)2004年11月★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煤炭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ღ✿✿,与郑煤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补充协议》★ღ✿✿,对安全管理等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ღ✿✿,并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松本江梨花★ღ✿✿。
(三)2008年10月★ღ✿✿,为了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ღ✿✿,在原协议的基础上★ღ✿✿,根据公司与郑煤集团双方生产经营实际★ღ✿✿,对原《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龙8国际★ღ✿✿,并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ღ✿✿、电力产品的销售等事项上达成了互惠互利的服务约定★ღ✿✿,协议符合公司实际★ღ✿✿,价格公允★ღ✿✿,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ღ✿✿。
(四)2012年5月11日★ღ✿✿,鉴于公司与郑煤集团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将影响双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变化★ღ✿✿,双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综合服务协议》★ღ✿✿。2012年12月26日★ღ✿✿,公司重组完成后★ღ✿✿,该协议正式生效★ღ✿✿。
(五)2015年4月17日★ღ✿✿,公司就收取郑煤集团设备租赁管理费★ღ✿✿、购买电力等相关事项对双方原有《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完善★ღ✿✿,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ღ✿✿。
(六)2018年3月29日★ღ✿✿,公司与郑煤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ღ✿✿,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ღ✿✿,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ღ✿✿。
(七)2021年4月28日★ღ✿✿,公司与郑煤集团修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ღ✿✿,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ღ✿✿,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松本江梨花★ღ✿✿。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龙8国际★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ღ✿✿,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ღ✿✿,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ღ✿✿,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ღ✿✿。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2021年12月30日★ღ✿✿,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ღ✿✿,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ღ✿✿。
2022年11月30日★ღ✿✿,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ღ✿✿,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ღ✿✿,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ღ✿✿、《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ღ✿✿,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ღ✿✿、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ღ✿✿。其他未变更部分★ღ✿✿,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ღ✿✿、《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ღ✿✿。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ღ✿✿,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ღ✿✿。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ღ✿✿,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ღ✿✿;“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ღ✿✿。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ღ✿✿、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ღ✿✿,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ღ✿✿,能够更客观★ღ✿✿、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ღ✿✿,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
公司监事会认为★ღ✿✿: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ღ✿✿,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情形★ღ✿✿。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ღ✿✿。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ღ✿✿,公司决定对已注销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裕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华”)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在2022年底进行核销★ღ✿✿,核销金额共计13,868,037.31元★ღ✿✿。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ღ✿✿:
2022年4月11日和8月5日★ღ✿✿,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临2022-007★ღ✿✿、035号)★ღ✿✿,北京裕华相关工商★ღ✿✿、税务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ღ✿✿。经对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长账龄往来款项的全面梳理★ღ✿✿,核销情况如下★ღ✿✿:
(一)本次核销北京裕华其他应收款11,268,037.31元★ღ✿✿,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ღ✿✿。
(二)本次核销北京裕华长期股权投资2,600,000.00元★ღ✿✿,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ღ✿✿。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ღ✿✿,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ღ✿✿。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ღ✿✿,其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ღ✿✿,对当期损益均不产生影响★ღ✿✿。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已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松本江梨花★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ღ✿✿,同意本次核销★ღ✿✿。
本次核销事项切合公司实际★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ღ✿✿。本次核销后★ღ✿✿,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ღ✿✿。
本次核销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ღ✿✿,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ღ✿✿,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ღ✿✿,即9:15-9:25,9:30-11:30★ღ✿✿,13:00-15:00★ღ✿✿;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ღ✿✿。
涉及融资融券★ღ✿✿、转融通业务★ღ✿✿、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ღ✿✿,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及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ღ✿✿。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3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ღ✿✿。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ღ✿✿,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ღ✿✿,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ღ✿✿:进行投票★ღ✿✿。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ღ✿✿,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ღ✿✿。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ღ✿✿。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ღ✿✿,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ღ✿✿。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ღ✿✿,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ღ✿✿。投票后★ღ✿✿,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ღ✿✿。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ღ✿✿,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ღ✿✿,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ღ✿✿,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ღ✿✿。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ღ✿✿,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ღ✿✿,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ღ✿✿。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ღ✿✿、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ღ✿✿,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ღ✿✿。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ღ✿✿,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ღ✿✿。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ღ✿✿。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ღ✿✿、上海股票账户卡★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ღ✿✿,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ღ✿✿、授权委托书原件★ღ✿✿、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ღ✿✿。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ღ✿✿,应持本人身份证★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ღ✿✿、上海股票账户卡★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ღ✿✿,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ღ✿✿、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ღ✿✿,并代为行使表决权★ღ✿✿。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ღ✿✿、“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ღ✿✿,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ღ✿✿,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ღ✿✿。
一★ღ✿✿、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ღ✿✿、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ღ✿✿、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ღ✿✿。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ღ✿✿。
二★ღ✿✿、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ღ✿✿。对于每个议案组★ღ✿✿,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ღ✿✿。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ღ✿✿,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ღ✿✿,董事候选人有12名★ღ✿✿,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ღ✿✿,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ღ✿✿。
三★ღ✿✿、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ღ✿✿。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ღ✿✿,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ღ✿✿,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ღ✿✿。投票结束后★ღ✿✿,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ღ✿✿。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ღ✿✿、监事会改选★ღ✿✿,应选董事5名★ღ✿✿,董事候选人有6名★ღ✿✿;应选独立董事2名★ღ✿✿,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ღ✿✿;应选监事2名★ღ✿✿,监事候选人有3名★ღ✿✿。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ღ✿✿: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ღ✿✿,采用累积投票制★ღ✿✿,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ღ✿✿,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ღ✿✿,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ღ✿✿。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ღ✿✿,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ღ✿✿。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ღ✿✿,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ღ✿✿。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11点30分★ღ✿✿,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ღ✿✿。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山旺先生召集并主持★ღ✿✿。会议应到监事4人★ღ✿✿,实到监事4人★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ღ✿✿,形成如下决议★ღ✿✿:
监事会认为★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ღ✿✿,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ღ✿✿、合规性及合理性★ღ✿✿。
监事会认为★ღ✿✿: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ღ✿✿,交易价格公允★ღ✿✿,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ღ✿✿。
监事会认为★ღ✿✿:本次核销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ღ✿✿,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ღ✿✿。
监事会认为★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ღ✿✿、法规★ღ✿✿、《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ღ✿✿;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ღ✿✿,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ღ✿✿;在提出本意见前★ღ✿✿,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ღ✿✿。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ღ✿✿、公正的★ღ✿✿。
监事会认为★ღ✿✿: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ღ✿✿,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情形★ღ✿✿。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ღ✿✿。
监事会认为★ღ✿✿: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ღ✿✿。
监事会认为★ღ✿✿: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ღ✿✿,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事项审计工作的要求★ღ✿✿,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ღ✿✿。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ღ✿✿,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ღ✿✿,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ღ✿✿、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ღ✿✿,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ღ✿✿。龙8官网龙8国际★ღ✿✿!龙8国际Pt老虎机★ღ✿✿!煤炭公司★ღ✿✿,龙8国际★ღ✿✿,龙8游戏官方进入★ღ✿✿!最新国际新闻★ღ✿✿,龙8国际★ღ✿✿!